快捷支付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YSJ-KJZF-20260424
甲方(用户)
姓名:韩在军
身份证件号码:370982198105154676
联系电话:13091358814
银行卡号:6216600800000820668
银行预留手机号:13091358814
乙方
名称:山东云数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4MADRLMPM9E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孙村街道科嘉路2007号办公楼二楼250室
鉴于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提供的快捷支付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 快捷支付服务: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支付指令,委托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从甲方指定的银行卡账户中划扣相应资金至收款人账户的支付服务功能。
2. 支付信息:指甲方使用本服务时需要提供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名、密码、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银行预留手机号码等。
3. 支付指令:指甲方在本协议约定方式下发出的资金划扣指示。
第二条 服务开通
1. 甲方申请开通快捷支付服务,须将其本人名下的有效银行卡与乙方平台账户进行绑定,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以下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银行卡号、银行预留手机号码等。
2. 乙方有权将甲方提供的前述信息转发至合作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验证核实,经验证通过后方可开通本服务。
3. 甲方不得使用他人银行卡或非本人信息申请开通本服务,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 甲方确认,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如甲方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第三条 支付授权
1. 甲方开通本服务后,视为甲方委托乙方直接对甲方绑定的银行卡资金进行划扣操作。乙方有权根据甲方发出的支付指令,委托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从甲方绑定的银行卡中将确认的交易资金划扣给收款人。
2. 甲方在使用本服务进行支付时,应当认真确认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并按乙方业务流程发出支付指令。
3. 甲方认可并同意:以输入短信验证码、支付密码、人脸识别验证等方式完成的操作,即为甲方确认交易和交易金额,并已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支付系统发出指令。甲方发出的指令不可撤回或撤销,乙方一旦根据甲方指令委托银行或第三方划扣资金,甲方不得以非本人意愿交易或其他任何原因要求退款或主张乙方承担其他责任。
4. 甲方承诺,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发出指令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依照甲方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5. 乙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甲方的快捷支付交易进行风险管控。当乙方基于合理判断认为甲方存在可疑交易或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之情形时,乙方有权在不经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先行暂停、中断或终止向甲方提供快捷支付服务。
第四条 信息真实性义务
1. 甲方保证:
◦ 用于本服务绑定的银行卡为甲方本人合法所有;
◦ 在签约过程中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银行卡号、银行预留手机号码等)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 使用银行卡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2. 若甲方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部分或全部本服务,甲方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若甲方使用他人信息或账号使用本服务,或有合理理由被认定为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乙方有权拒绝、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本服务,并可依法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冻结等)。
第五条 信息采集与保护
1. 为提供本服务的技术需要,乙方有权采集、获取或在系统内保存甲方的必要支付信息。乙方承诺严格确保甲方的个人信息和支付信息安全。
2. 乙方应当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隐私政策的规定,处理和保护甲方的个人信息。
3. 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将甲方的姓名、银行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合法必要范围内提供至银行、清算机构等合作主体,以完成本服务的开通和运行。
第六条 安全保管义务
1. 甲方应当妥善保管:银行卡、卡号、密码;银行卡有效期、CVV2/CVC2等卡片安全信息;乙方平台账号、登录密码、支付密码、数字证书;手机动态口令、短信验证码;绑定银行卡预留的手机号码及接收校验码的手机设备等。
2. 如甲方遗失银行卡、泄露账户密码或上述相关信息,应及时通知发卡银行及乙方,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银行卡或支付账户资金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无论甲方是否已通知发卡银行及乙方,因甲方原因所致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3. 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支付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甲方确保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处于安全、无病毒、未被入侵、未被监控、未被非法控制的环境下运行和使用。
4. 如甲方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其账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暂停本服务。乙方将积极响应甲方要求,但对甲方要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乙方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甲方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责任承担
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信息真实性义务,或违反第六条约定的安全保管义务,由此给乙方、发卡银行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甲方使用本服务时同意并认可:可能由于银行本身系统问题、银行相关作业网络连线问题、电信运营商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服务暂时无法提供。甲方确保所输入的资料准确无误,如因资料错误导致乙方在上述异常状况发生时无法及时通知甲方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3. 甲方所使用的银行卡发卡行对其快捷支付业务设有单笔支付最高金额和每日、每月累计支付最高金额等限制,因上述限额原因导致支付失败无法使用本服务的,乙方免于承担责任。乙方亦有权根据监管要求、业务场景及风险控制需要设定或调整甲方的交易限额。
4. 甲方与商家之间因所购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交付等产生的争议,由甲方与商家自行协商解决,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协议变更与终止
1.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业务发展需要或风险控制要求,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订或变更,并以在乙方网站公告、客户端通知、短信或弹窗等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甲方。变更内容自公告或通知载明的生效日期起生效。
2. 若甲方在本协议内容发生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视为甲方同意接受修订后的协议内容;如甲方不接受变更后的协议内容,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3. 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或限制本服务部分功能,或提供新的功能。在服务功能发生增减或变化时,只要甲方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表示甲方同意本协议或变更后的协议。
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向甲方提供本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 甲方将本服务用于非法目的;
◦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 甲方违反乙方平台或关联公司的其他条款、协议、规则等;
◦ 乙方认为继续向甲方提供本服务存在风险的;
◦ 甲方绑定的银行卡有效期届满或被撤销。
第九条 交易记录与争议
1. 甲方认可,本服务所涉及的账户使用记录数据、交易金额数据等均以乙方系统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
2. 若甲方否认某笔交易或主张银行卡被盗刷,应配合乙方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乙方有权对争议交易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依法妥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卡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对争议交易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授权交易承担举证责任。
3. 若甲方的支付信息(如更换银行卡、变更手机号码等)发生变化而甲方未及时更新资料,导致本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付款,甲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济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被撤销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
1.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乙方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服务使用规则、公告、通知等,所有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甲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乙方认可的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协议与纸质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户):________________
(签字/点击确认)
乙方:山东云数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签订日期:2026年4月16日





